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
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的权利。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于人民教育,胸怀大志,勤奋敬业,甘当天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
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要敷衍了事。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爱所有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善待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保护
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劝导,孜孜不倦的教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启发学生创造
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不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持高尚情操,知荣明之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穿着得体,说话得体,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父母。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 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专心经营,勇于探索创新,
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