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学院学费(我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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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
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

我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

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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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秋季起,我省公办高校将执行调整后的新生学费政策。

此次,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内确定自己的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和开放大学的学费标准由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训成本的变化自行确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号文件,本次调整将我省学费结构优化为文史类、理工类、医学类、艺术类四大类,分别确定生均每学年学费上限标准。其中文史、理工、医学无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分别为4400元、4900元、5200元,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分别为4800元、5200元、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确定(艺术理论类6000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模型软件学院,以及运动训练、外语类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对于“双一流”高校,我省专门制定了可在此次调整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的扶持政策。其中,国家指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浮动幅度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浮动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为我省“国内一流大学”的高校,可在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以内自主选择优势专业,浮动幅度不超过10%。示范性软件学院和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不受浮动政策限制。

同时,调整明确,高校要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学生在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通过提供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不受学费标准调整的影响。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如果各高校提高学费标准,应遵循“老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仅限于新生;如果降低学费标准,大一新生和老学生都执行降低的标准。

(责任编辑:王海涛)

来源: 辽宁日报

关于作者: 鸟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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