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征收土地预公告来啦!
看看有没有你家?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14号
金山区枫泾镇、桂晶村、五村和枫泾镇规划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看看有没有你家?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14号
金山区枫泾镇、桂晶村、五村和枫泾镇规划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金虎规划资源[2022]8号,国家拟对你村桂晶村、桂晶村一组、五村十组、十三组、枫泾镇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一、位置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星北路,南至天堂,西至星浩路,北至停车场。
二、用途:
公路(南枫公路(兴北路-兴豪路)新建工程)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补偿;青苗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补偿;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2021〕13号)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2017〕15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委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下调查确认工作:(1)对拟征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二)调查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三)调查房屋、宅基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
五、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金山区枫泾镇桂晶村、五村、枫泾镇人民政府确认调查结果并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3月18日。
六、
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实行以下限制性规定,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种或抢种农作物;(二)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四)在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建房屋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建设;(五)不得从事其他不正当增加赔偿费用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
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以向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报。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电话:67326082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
联系人:薛卫东
电话:57953126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15号
金山区枫泾镇桂晶村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金虎规划国土资[2022]9号,国家拟对你村枫泾镇桂晶村集体经济组织桂晶村2、3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一、位置: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兴航路,南至冯明路,西至张冕港,北至天堂。
二、用途:
社会停车场和公交站用地(金山区大型文化娱乐项目公交枢纽新建)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枫泾镇桂晶村确认调查结果并办理补偿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16号
集体经济或
根据金虎规划国土资[2022]10号,国家拟对贵村金山区枫泾镇桂晶村集体经济组织、桂晶村2、3组、五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五村12、11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一、位置: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星北路,南至农田,西至星浩路,北至乐园。
二、用途:
公路(枫明路(兴豪路-兴北路)新建工程)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金山区枫泾镇桂晶村、五村确认调查结果并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3月18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周致玥(见习)
责编 沈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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