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的是(201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保密工作的运用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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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工作的方针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有不同的保密政策。2010年修订实施的《保密法》结合保密工作的特点和方式,在总结新时期党和国家保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一)保密工作的方针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有不同的保密政策。2010年修订实施的《保密法》结合保密工作的特点和方式,在总结新时期党和国家保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应当遵循积极预防、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有利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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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积极预防”是对保密工作实践经验和特点的科学总结。首先保密要以预防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即以防范窃密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主动作为,关口前移,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各类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专注。“突出重点”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保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行业、领域和学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保密工作,必须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抓住重点,保证核心。同时,“突出重点”也不是“只盯着重点”。非重点可以不查,也可以放松管理,但要建立在全面管理国家秘密的基础上。如果国家机密在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环节、任何渠道泄露,都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保密工作的整体效率。

3.依法管理。“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保密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一是有法可依,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有法可依,政府机关和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三是执法必严,保密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4.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4.中等安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保密的重要标准。即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国家秘密保护与信息资源利用的平衡,做到依法保密和公开。因此,要妥善处理“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必须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开的,应当依法公开”的原则。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不得拒绝公开或者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披露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披露的程序和方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未完待续)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关于作者: 鸟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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