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卷四(4万元的借条变14万,法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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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欠条?衣领?收据?傻糊涂,不正规的借条,亲戚两行泪。不,还有一个。4万元借条变成了14万元。这是怎么回事?看法官怎么解决吧!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康将双峰县某公

欠条?欠条?衣领?收据?傻糊涂,不正规的借条,亲戚两行泪。不,还有一个。4万元借条变成了14万元。这是怎么回事?看法官怎么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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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2月,康将双峰县某公司隧道工程劳务承包给曹某。4月,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但康无钱支付,出具了康欠曹工程款23万元的证明。

2012年12月,曹收受康某人民币91880元,有衣领为证。

2013年4月,曹又收了4万元,并签了一张借条,上书“今借4万,工资4万”。

2016年2月,经双方协商,康再次向曹某出具借条,称“今欠曹某工资共计贰拾叁万元整(注:借条未扣,借条以曹某签字为准),计划2016年仅偿还一万五千元”。

2016年3月,曹某收受康某4088元后,为方便起见,停止支付剩余欠款。曹多次追讨未果,遂将对方起诉至双峰县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被告人康辩称已还清欠款,当庭提交了三张有曹签名的收条和借条。借条显示,2013年4月,曹借(收)款14万元。

明明是4万元,怎么变成了14万???

大吃一惊的曹说,欠条上的“4万元”是自己写的,“一挑”肯定是康加的。被告人康称,该借条为标准借款合同,“十四万元”借款金额为其本人所写,曹某仅在借款人处签字。

经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借条上的“十四万元”系被告人康所写。

法院判决:

双峰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这张欠条存在三个问题:1。标记的日期已更改;2.其中“一百”和“四万元”的写法不连贯、不通顺,有添加之嫌;3.小写“140,000.00元”中的“1”有添加和怀疑的空间。借据属于瑕疵证据,证据提交人康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根据被告人康提交的凭证显示,2016年2月,康已还款231880元,超出了所欠总额,与借条上写的“2016年还款一万五千元”的“计划”存在矛盾。因此,应当认定这张借条所反映的金额为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康支付原告曹劳务费94032元,该判决已生效。

借款协议或借据应由债务人本人书写,并尽可能采用手写或打印的方式。采用填空式格式合同的,贷款金额一定要写在顶框,避免留下涂改的余地,而且要由借款人自己写,贷款人不要写贷款金额。

综合娄底中院、双峰县法院

来源: 潇湘晨报

关于作者: 鸟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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