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我国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规范高校命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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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孙静)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命名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号,并正式印发。《暂行办法》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孙静)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命名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号,并正式印发。《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布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职业学校、初级职业学校)、专科学校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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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副其实,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和特色,切忌贪大求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情况。名称确定,实行一校一制。

《暂行办法》对地域领域、学科或行业领域、英文翻译等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规范。以高等学校的名义。不得标注代表中国和世界的常用词以及地区和地域变异的词语;不得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域名开头;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以本省名称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以省命名的,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但需在名称中注明学校所在地。未经授权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所有的,不得使用外国大学的中文译名和简称。农、林、师范院校合并调整时,原则上保留其名称;避免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使用同一学科或行业领域时,应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区分。翻译后的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的中文名称包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音译。

《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已经使用的名称。独立学院转来的独立学校名称不得包含原学校名称及其简称。高校要保持名字稳定。原则上,同一级别更名的间隔时间至少应为10年。

关于作者: 鸟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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