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奥鹏远程教育(负责考试系统安装维护工作人员非法获利48500元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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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考试系统安装维护的工作人员胡某和崔某将系统中的试题信息出售。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两人非法获利48500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16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

负责考试系统安装维护的工作人员胡某和崔某将系统中的试题信息出售。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两人非法获利48500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16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胡、崔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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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检察院指控,2018年,胡在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安分公司工作期间,发现该公司与孔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在安设立汉语水平考试(HSK)网络考试中心,由该公司负责安装考试系统、升级考试服务器及日常维护。胡某、崔某合谋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司考试服务器中存储的考试信息,并对外出售牟利。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胡利用在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安分公司工作的便利,与被告人崔某通过u盘复制、网络传输、远程控制等方式,从该公司考试服务器获取汉语水平考试考试制度、考试计划等电子数据。崔某从上述电子数据中获取考试信息后对外出售。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胡某、崔某通过上述方法非法获利48500元,非法所得由两合伙人分割。胡、崔于2019年8月6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胡退回违法所得20950元,崔退回违法所得27550元。

胡某、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自愿认罪、悔罪。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崔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牟利,其行为特别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予惩处。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崔某有期徒刑三年。胡、崔退缴的违法所得48500元予以没收。

判决作出后,两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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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

关于作者: 鸟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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